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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受阻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2026-06-03北京工程商事合同律师

合同履行受阻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实践中,对于合同履行受阻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该事件是否属于不可预测性;二是其发生是否具有不可避免性;三是面对此类事件时是否有办法克服或减轻其影响。如果三项条件均满足,则可以认为构成了不可抗力。

例如自然灾害(如地震)、战争等通常被认为是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但是,经济形势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则一般不被视为不可抗力,因为这些因素往往是可以预见并且通过合理措施加以应对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一方违约损失赔偿如何定?

在处理合同一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问题时,主要遵循的原则是补偿原则,即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除非特殊情况)。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条款,则可以依据该条款执行;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高于实际损失,受损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判断合同履行受阻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时,关键在于考察该阻碍是否同时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这三个特征。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才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违约方的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如此,也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以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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