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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权利归属谁所有?

2025-07-02北京工程商事合同律师

职务作品权利归属谁所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一般职务作品而言,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而对于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指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外,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归单位所有,而作者仅保留署名权以及获取报酬的权利。此外,如果职务作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且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则该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以外全部归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呢?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对于这类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另一种则是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关于职务作品权利归属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者本人,但在特定条件下则可能转移给单位或雇主。对于涉及此类权益分配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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